2015年8月18日至29日期间,被告人易某分别从叶某等四人手中借到医保卡,许诺低价支付医保卡所有人的出借费用,并支付了部分费用。随后易某每天利用该四人的医保卡到萍乡某医院开取药品予以贩卖,获取利益,累计共骗取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款逾两万元。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正当易某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沾沾自喜时,殊不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已引起了院方的注意。2015年8月29日,萍乡某医院保卫科职工在门诊大厅发现较近一段时间有人用他人的医保卡在医院开药,然后把药卖掉,随即现场控制了被告人易某并报警。之后,公安干警在易某身上搜获了12张医院门诊收费票据、四张医保卡和开好的药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开取药品予以贩卖的手段骗取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