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受理“校园暴力”案件510宗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注重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将在今年全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实现全覆盖。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供数据显示,近三年广东“校园暴力”案件中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人,约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70%,性别99%为男性。绝大部分犯罪属于侵犯财产和侵害他人人身,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8.41%、37.68%、7.25%和5.80%。
这些案件的不起诉率较高,达到18.6%,是近三年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均不起诉率的4.55倍;有罪判决的缓刑率为14.1%,且刑期大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近年来推行捕、诉、防、控一体化的办案机制,从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开始就指定专门人员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教育矫正、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综合、有效的帮教。
广东多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实施“检校共建”和“案件回访”,对所办理的在校学生暴力犯罪案件登记建档,由办案人员负责回访帮教,实现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需继续落实羁押审查、分案、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等相关制度,通过心理情绪安抚、刑事和解制度、家庭学校引导等方式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更好地让未成年被害人回归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中。